政策q&a
近日,国务院出台《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出6个方面33项措施。6月2日,财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财政支持稳住经济的具体落实措施。一起来关注——
q1
q:如何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a:
所谓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再增加退税1420亿元,全年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
一是加快退税进度,确保上半年基本完成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集中退还。
二是加强库款资金保障。目前,中央财政安排的1.2万亿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已全部下达完毕。对于留抵退税资金,中央财政单独调拨和预拨,省级财政部门单独测算、逐月预拨、滚动清算,既要确保退税资金及时退付,也要确保基层“三保”支出足额保障。
三是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q2
q:如何确保专项债加速发行使用?
a:
国务院要求,今年新增专项债券要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并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财政部门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中央财政方面,一是及时印发工作通知,压实地方责任,指导地方稳妥有序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确保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要求各地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发挥专项债券在提振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二是按月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通报预警工作,督促各地加快支出进度。三是继续做好疫情期间地方债发行代操作工作,指导省级财政部门提前做好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发行前准备工作,力争做到早发行、早使用,确保不因疫情原因影响地方债发行进度。
地方财政方面,一是及时编制专项债券发行计划,提前安排发行时间,按要求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优先支持在建和前期工作充分的成熟项目,确保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加强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做好项目用地、环评、用能等的协调保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短期内无法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可按程序调整至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三是引导项目单位与商业银行积极对接,对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收益仍有剩余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申请市场化配套融资。
根据各地发行计划,今年已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基本能够在6月发行完毕。
q3
q:今年的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政策有何新特点?
a:
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与2009年、2015年的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相比,此次政策的实施范围更广,受益面更大。
在实施范围方面,前两次政策均针对的是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此次明确为2.0升及以下,预计有大约870多万辆乘用车可以享受政策优惠。
在受益面方面,此次政策优惠对象明确为单车不含税价格不超过30万元的乘用车。
q4
q:如何落实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政策?
a:
一是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通过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积极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严格按规定支付采购资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是调整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0%-20%。也就是说,在采购活动中对小微企业的报价先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增加小微企业的中标机会,中标后仍按小微企业实际报价签订合同。同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也由2%-3%提高至4%-6%。
三是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要求,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获得的工程合同份额,切实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q5
q:如何支持助企纾困?
a:
一是大规模减税退税降成本。2022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彻底解决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问题。近日,国务院决定将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又新增退税1420亿元,这些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获得现金流支持。
二是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渡难关。一方面,延长缓缴期限,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另一方面,扩大实施范围,将上述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费政策,扩围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渡过暂时的难关。
三是加大稳岗支持保就业。将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至所有困难参保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加大扩岗补助等支持,全力支持企业稳岗发展。
四是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添动力。积极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等,为中小企业添订单、增动力、稳预期。
五是落实好融资奖补政策强扶持。指导督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严格落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不低于1万亿元的要求。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至2023年。下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30亿元,支持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此外,财政部还配合工信部开展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努力给他们解压纾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