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作者:港航科 信息来源: 池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2-16 |
为全面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披露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港口码头及移动第三方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联合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海事中心积极行动,迅速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排查、整改工作。
一是细化工作方案。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市海事中心第一时间印发了《关于开展港口码头及移动第三方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排查范围、时间、整治要点等进一步细化,明确重点,落实责任。
二是开展全面排查。2月14日至15日,市海事中心主要领导带队对牵头负责的牛头山港区、青通港区所有港口企业、第三方接收企业进行了逐一排查。共检查港口企业13家、第三方接收企业3家,生产性泊位44个、接收船舶3艘、接收车辆1台。
三是认真落实整改。为使各港口企业、第三方接收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问题整改,市海事中心分别在牛头山港区、青通港区召开了推进会,通报了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披露的船舶物接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向各企业反馈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