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作者:港航科 信息来源: 池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7-19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推动我市航运高质量发展,在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大力推动生活污水、污油水(污油)“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零排放”治理模式。
一是大力宣传,积极引导。专题召开辖区“零排放”工作推进会,并通过政务窗口、现场座谈、微信群,向辖区航运企业、船员广泛宣贯船舶“零排放”模式,督促港航企业切实扛起船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二是制定计划,整体推进。全面摸排辖区港航企业船舶现状,一企一策制定改造计划,根据船舶特点及船主意愿,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落实铅封或者盲断措施,将船舶“零排放”的检验与日常营运检验结合一起,通过“登船必检、逢检必宣”的方式确保“零排放”工作积极推进。
三是强化落实,及时整改。将船舶“零排放”纳入日常监管过程中,结合其他业务工作对船舶、港口的污染物储存、排放以及接收的配套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目前,“零排放”工作已得到港航企业和船员的高度认可与支持,辖区内45家航运企业已完成921艘船舶的设施改造工作,占改造船舶总数的96.1%。下一步,市海事中心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22年8月底完成所有船舶“零排放”改造任务,坚决打好船舶污染治理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