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1-18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g530石台至查桥段公路改建工程(石台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
一、决策概要
项目建设单位: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路线走向及规模:g530石台至查桥段公路改建工程(石台段)位于池州市石台县境内,主要利用现状g530进行改建。项目起点与g3德上高速石台高速连接线相接(坑口桥附近),经石台县仁里镇、丁香镇、小河镇,终点位于莘田乡(g530石台县与东至县交界处),路线全长约32.200公里(含红石连接线1.080公里)。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为60km/h(局部受限路段按40km/h),路基宽度为10.0米,丁香街道段路基宽度为15.0米,主要建设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安全服务设施等。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项目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社会稳定相关的因素,通过专业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社会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为在加强工程分析、影响社会稳定的各因素调查的基础上,将征租地补偿、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事故风险评价等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防治措施,使项目对周围社会稳定的影响降到最小。
三、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估单位提出项目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地方政府部门提出意见。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单位
评估单位:池州市沛霖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六、联系单位、联系人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肖科长 18956623115
池州市沛霖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杨总13635665556
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